一、招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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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结果
| 序 |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 | **花桥****公司 | ****公司 | 湖****公司 | ****公司 | |
| ) | ****858.03 | ****859.73 | ****028.23 | ****856.65 | ****782.71 | |
| 质量(如有) |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
| 项目负责人(如有) | 姓名 | 任科 | 兰晶 | 夏贵平 | 凡红 | 张宏友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川251********71674 | 鄂142********29703 | 鄂242****32313 | 鄂242****28366 | 豫141********00249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 |||||
三、评标情况
| 评标情况资料 |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3月29日至2025年03月31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川路34号
联 系 人:文钢
电话(传真):180****8203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黄**濯港镇柳埂村(105国道西侧)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138****0052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改革局公共**交易管理股
地址:武****服务中心大楼441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传真):0713-****622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