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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8 15:44:34
| 1 | 蛋氨酸新工艺中试研发攻关及产业化示范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能力。 2.报价方保证使用的设备为经过计量检定过并且安全可靠的计量器具。 3.报价方应按照甲方生产项目的危害性进行评价。 4.报价方自行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进行过“现场踏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 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