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6〕103号关于南丹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南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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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审批〔2026〕103号:关于南****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9-23 16:00

河发改审批〔2026〕103号

****委员会

关于南****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改革局:

报来《关于变更南****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的请示》(丹发改投资报〔2026〕15号)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依据和主要理由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结合补充水文地质勘察、现场探摸实测、填埋运行记录核实以及南****发电厂建成投运等客观条件变化,对建设方案进行了深化优化。经对照《****委员会关于南****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审批〔2026〕74号)第九条,垂直防渗墙长度、调节池清淤量、调节池防渗及浮盖面积、陈腐垃圾量等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变化已达到较大变更标准。为实事求是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治理针对性和投资效益,同意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

二、同意建设内容及规模作如下变更

(一)雨污分流系统。同意调整为:对环场截洪沟淤堵段清淤800米,清淤量约40立方米;对300米地质灾害损毁段拆除重建,矩形断面500×600毫米,采用M10浆砌片石砌筑,伸缩缝间距30米;利用库区原有防渗膜对填埋库区实施临时覆盖。

主要理由:现场逐段核查实际淤堵长度为800米,原拟“**”300米实为地质灾害损毁段,应拆除重建;调整后方案与现场实际相符,并可减少雨水入渗。

(二)地下水污染阻控系统。同意调整为:在调节池东北侧**一道总长约55米的钻孔灌注桩咬合桩垂直防渗墙,墙深15米,桩底进入微风化至未风化泥岩、泥灰岩相对隔水层不少于1米,桩径800毫米、咬合宽度300毫米,墙身采用C35混凝土、抗渗等级P8,渗透系数不大于1×10厘米/秒;同步建设上游侧抽提井3口、渗滤液提升井1口、下游侧检查井2****处理站。

主要理由:补充水文地质勘察查明污染羽主要分布至下游约50米,实际需阻隔断面缩短;原地下连续墙工艺受场地地质条件限制,调整为咬合桩后成墙质量和截渗可靠性更高;墙深按相对隔水层埋深调整,新增提升井、检查井后阻控监测体系更完善。

(三)调节池拆除重建。同意调整为:拆除现有4963平方米调节池并原位重建3771平方米;建设复合防渗层(含边坡及锚固沟)4260平方米、浮盖HDPE膜4260平方米;池底清淤约1159立方米,脱水后泥饼送焚烧厂处置;换填基底软弱土层1738.5立方米、清挖受污染土1738.5立方米,抽排处理调节池至截污坝区域污染地下水约5000立方米;地下水导排调整为AB段穿孔盲沟28.8米、BC段定向钻导排管25.3米、CD段明挖导排管12.4米,管径均为DN200。

主要理由:放空调节池后现场探摸,池底淤泥平均厚度约1米,清淤量据实核减;按实测地形和现状池体界线调整重建面积及防渗、浮盖面积;新增软弱土换填、污染土清挖和污染地下水抽排,彻底消除渗漏隐患。

(四)表层垃圾焚烧处置。同意调整为:开挖表层未陈腐垃圾15万吨(约18.75万立方米),按每日180吨运至南****发电厂协同焚烧处置。

主要理由:经填埋运行记录和现场调查核实,全场垃圾存量约50.4万吨;表层宜于焚烧垃圾约15万吨;****电厂已于2026年5月投运,扣除**生活垃圾后富余协同处置能力约180吨/日,日清运量据实调整,使开挖进度与焚烧厂接收能力相匹配。

(五)陈腐垃圾临时封场覆盖。同意调整为:对剩余约35.4万吨陈腐垃圾堆体进行整形,其中垃圾回填约37250立方米、坡度整形约1509立方米,整形后整体坡度控制在1∶3以内;对约22365平方米区域实施临时封场覆盖,覆盖结构为600克/平方米无纺土工布+1.5毫米厚HDPE膜+土工布袋压载。

主要理由:垃圾存量经核实后剩余陈腐垃圾约35.4万吨,按实际开挖边界和堆体整形成果调整封场覆盖范围,仍实现对全部留存陈腐垃圾的临时封场风险管控。

(六)新增截污坝注浆加固。同意对调节池下游长34米截污坝采用水玻璃高压注浆加固,沿坝体轴线布孔注浆,注浆后坝体渗透系数不大于1×10厘米/秒。

主要理由:现场调查发现截污坝存在渗漏,需封堵坝体及坝基渗漏通道,属必要补强工程。

(七)建设工期。同意项目建设总工期由36个月调整为39个月,计划2026年12月开工、2030年2月竣工。

主要理由:调节池拆除重建并具备渗滤液可靠调蓄能力后方可大面积开挖垃圾,叠加当地雨季有效施工天数受限;****电厂,垃圾开挖焚烧可与各单项工程同步穿插、平行作业,故总工期增加3个月。

(八)投资及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总投资由4545.99万元调整为4414.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52.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1.64万元、预备费249.8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申请涉重金属环境安全专项资金、其他专项治理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等,不作变更。

主要理由:各单项工程量据实调整,工艺提标与方案优化相抵,预备费费率调整,总投资较原批复减少131.54万元、减幅2.89%,未突破原批复投资,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不降低。

三、其他事项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据此完善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概算应严格控制在本文核定范围内。

(二)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期渗滤液、填埋气体、堆体稳定及二次污染控制。

(三)河发改审批〔2026〕74号批复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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