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18日 |
| 标 题:****关于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
****政府:
你市关于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7670公顷(乔木林地0.4658公顷、灌木林地1.0509公顷、其他草地0.2500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100+105号矿体深部开采工程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评估范围与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县瓦窑山-知背区锡矿普查、****县瓦窑山-知背**锌矿补充普查、**1:5万那夭圩幅、大厂幅区域地质调查重叠(其中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无查明战略性矿产**);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大厂锡铅锌矿田、**县大厂巴力—龙头山**100号、1号矿体、**县大厂巴力—龙头山**105号矿体、**县大厂巴黎锡铅锌**、**大厂锡矿原生矿床重叠;与2025年底矿产**储量库:****县大厂瓦窑山铅锌银**、****县大厂铜坑锡铅锌**、****县大厂**龙头山锡**重叠;与****公司铜坑矿(矿业权人:****公司)、******公司锡矿(矿业权人:******公司)两个采矿权范围重叠。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压覆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估等工作,并主动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压覆补偿协议。若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政府不予供地。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