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9月28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6-09-28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9月30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粮库有限公司粮食烘干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9-28

二、审批决定全文:

****粮库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粮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粮库有限公司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三陵乡三陵村,总占地面积约为25672.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1902.05m2。总投资1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本项目将****粮库原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粮库、热风炉房、办公室和锅炉房,依托厂区现有的建筑物改造建设灰渣间、燃料库、废料库等进行生产建设,并安装配套设施,不新增用地。**1座烘干能力为300t/d烘干塔、**1台4.2MW生物质热风炉锅炉并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和1根15m高烟囱。预计年烘干玉米18000t。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车辆尾气。施工期扬尘应采取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对场地洒水抑尘、安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施工期间运输车辆会产生少量尾气,属短暂间歇排放,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很小。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装卸、储存和输送粉尘、筛分粉尘、烘干粉尘、灰渣粉尘。本项目生产供热来源自1台4.2MW生物质热风炉,燃料为袋装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烟囱排放,烟尘(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热风炉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排放限值要求。装卸、储存和输送粉尘采取粮仓密闭、减小装卸高度等降尘,粮食输送采用全封闭廊道的运量传送带封闭连接。筛分采用全封闭圆筒清理筛,设备底部呼吸口配备布袋收尘装置(除尘效率99%),颗粒物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废气直接透过收尘装置的布袋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烘干粉尘经塔顶多层折流挡板隔挡沉降后(抑尘效率70%),烘干废气由塔顶排潮口无组织形式排放。热风炉灰的灰渣间保持门窗关闭,定期对灰渣暂存间进行洒水降尘。经采取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工具以及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性能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施工时间段(22:00-06:00);设置车辆禁鸣限速标志。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铲车装卸噪声、烘干塔、圆筒清理筛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振垫,配置消音箱,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合理布置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利用厂区围墙、建筑实体结构等进一步削弱噪声传播,最大程度利用距离衰减减小厂界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倾倒地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粮食筛分杂质与圆筒筛收集颗粒物、热风炉灰渣(炉渣和飞灰)、废布袋、烘干塔折流挡板沉降的颗粒物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粮食筛分杂质与圆筒筛收集颗粒物收集后装袋暂存于废料库内,定期外售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热风炉灰渣(炉渣和飞灰)集中收集装袋加湿后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内,外售于附近农户。废布袋厂家定期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烘干塔收集的颗粒物为粮食碎渣、颖壳、烘干颗粒物粉尘依靠重力沉降回收至塔底收尘设施内,定期外售饲料加工企业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油桶,分类密封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设置足够的灭火器。严格执行以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