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将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县县城供水**水源地工程
项目地址:**县汤头沟镇、**街道
建设内容:**水厂一座,包括:**有效过滤面积102.3㎡活性炭滤水池1座;**容积2500m3**池2座;**二泵房163.8㎡;地埋铺设10千伏高压线路2.5km,安装箱变2台(套);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包括**供水调度室、化验室、药品储藏室、应急物资储藏室等配套附属设施。**水源地一处,包括:新打水源井10眼,利用探采结合井8眼,建集水廊道2条共718m;**井室18座,机井配套18眼;铺设井群间的联系管道9887m;4.地埋铺设10千伏高压线路10km,安装箱变4台(套);****水厂输水管线2889m和水厂至**供水管线36760m。水源地供水能力25000m3/d,水厂供水能力1700m3/h(0.47m3/s),工程规模为Ⅲ类。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县安洲南街63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8****7856
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桃李街6号第5幢
联系人:金经理
联系电话:189****4745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O16wmq2uWZRChMuxvAMIVQ
提取码: thtv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您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1.拨打联系电话。2.以信函、传真的方式。3.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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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