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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9月 28日至 2026年10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科丰路31号 华南新材料产业园G2栋433室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市**区联和街道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产业园G2栋433室建设,主要从事涂料助剂的实验,年色浆样品制作实验0.3吨、涂料样品制作实验0.4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服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应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物料储存、实验过程、危废储存过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二甲苯、甲苯)、颗粒物、恶臭污染物经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