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供水工程(三标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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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心**供排水一体化综合整治(一期)工程供水工程(三标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34.2万元

4.最高限价:34.2万元

5.项目概况:****城建处负责实施的内容划分为3个标段开展招标。截至目前,施工图设计(含扩初设计)招标已完成,设计单位进场推进施工图编制工作,采取分阶段出图方式开展设计。目前供水(三标段)项目施工图纸基本完成,总投资约1900万元,工期暂定8个月;**草市片区工程(一标段)和**路、香茗转盘及其他配套工程(二标段)正在抓紧推进施工图编制工作。其中供水工程(三标段)公开招标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集团对项目施工进行管理。

6.项目任务(包含但不限于):监理范围涉及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监理,直至全部工程排查检测为止,包括项目排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和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等。按有关规定分别完成监理工作,并做好排查过程资料、监理日志等档案资料(含电子版)整理后存档、移交。

7.补充要求:

(1)因管理不善,造成内部管理混乱、质量监管工作滞后甚至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 轻重,对受托人可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受托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同时 要求受托人按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2)若检查中发现对违反监管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除责令限期 整改外,可要求受托人支付每次1000-5000元的违约金。

(3)若检查中发现受托人员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委托人视情节轻重要求受托人支付 1000-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4)由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决定而造成不合格工程,受托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工程损 失,并按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5)对排查检测单位不按合同、排查技术规范、设计规范等要求排查,受托人员视而不见、 见而不管、管而不力,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或工程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 可要求受托人支付500-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6)受托人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可要求受托人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7)若出现咨询服务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 据)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整改外,可要求受托人支付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8)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监理服务,不得将本工程监理工作违法 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转包责任。

(9)总监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更换,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需事先征得委 托人同意。否则,委托人扣全部监理费,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 承担。

(10)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不因施工工期**而增加。

(11)监理人应加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其制定并落实安全专项方 案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 员和财产损失的,监理方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12)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总监理工程师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13)总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要常驻施工 现场,离开现场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认为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0元,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处罚。

(15)监理人擅自更换主要监理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将对监理人处以警告处罚,情节严重处以5000元违约金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8.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材料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报告。

2.填写《供应商报价函》,并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文件复印件;

4.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采购有关要求

1.供应商于上述谈判时间和地点,提供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函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

2.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现场公布审核结果及谈判响应函报价。

3.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可进行现场二轮报价,最低价中标,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当第二轮报价出现2个及以上最低价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方。

4.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5.如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则取消本次竞争性谈判。

六、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0月9日下午3:10(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者视为自动弃权),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下午3:10。标书代写

七、报价地点

采购方:****

地址:**省**市**区昱东街道荷花东路109号荷花池公交综合大楼A幢9****办公室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559-****731

****

2026年9月28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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