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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乡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8日我局拟对**市**乡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9230
通讯地址:****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132600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乡水毁修复工程 | **省**市**市**乡境内 | **** | **东北煤炭****公司 | 本次建设项目包括**乡5条河道、1条排水沟修复建设,****水库全库清淤;**乡10个村屯水毁渠道修复建设;**乡桂家村永太南屯大坝至八台北水渠节制闸重建、引渠清淤、引渠护岸修建;霍伦河局部水毁岸线修复。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该项目已施工完成,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续须继续落实:遵循“先避让、再减缓、后补偿”原则,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占地及植被扰动;加强施工期管理,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或减轻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从上游至下游逐一施工方式,避免同时施工对水生生物生境造成大范围影响;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移动式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还田,均不进入地表水体;施工前期做好雨水导流;土方施工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减少大面积土体裸露,临时堆料场苫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恢复原有用途。 (二)本项目为河道清淤及渠道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无营运期,清淤完成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对河道水质改善产生有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