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省**市岳峰镇横屿路15号(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广场(一期)6#楼20层02办公 | 428,506.70元 | 278,529.35元 |
采购包1(****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货物类(****)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 | 万佳、鑫泰、奋捷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DS-D4012KKDZ、600×600mm等,具体详见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 | 1 | 批 | 428,506.7000 | 428,506.70 |
| 采购人代表: | 陈锦 |
| 评审专家: | 杨** 、 肖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收费基准,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采购招标代理费,100 万元(含)以下,收费标准1.5%,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以转账、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华林支行; 账 号:11713 01001 000 37952。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指挥中心建设设备采购:0.6427万元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均通过,均属有效响应;
2.****公司、**宏****公司、******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列出部分产品货物品牌,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所投货物品牌及具体型号、生产产地、单价、数量、总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及“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四、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技术符合性 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要求的。”的规定,以上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均属无效响应。
3.******公司、**省****公司、****公司所投产品核心品牌均为“海康威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COB 显示屏”,对单一品目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的规定,******公司参与后续的评审。
4.****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公司、**省****公司、******公司、****、**瀚云****公司、****公司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本国产品证明材料,给予20%的价格扣除;**省****公司、****公司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节能环境产品部分10%的价格扣除。
名称:****
地址:**市**区城门镇樟岚村下董300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346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镇福三路20号华润万象城(一区)(一期)S2#楼4层01-03、05-12、15-18办公
联系方式:0591-****9372、****935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光锦、邓林欢、林榕华、林春玉、何忠
电话:0591-****9372、****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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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