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年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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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优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2026****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资格待遇认定和医保费用审核管理,切实维护基金运行安全,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择优采购方式,选择一家机构开展2026****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住院医保费用抽审。本****人民医院、****医院、****精神病院、****保健院。

(二)内容明细

1.抽审时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住院医保费用结算。

2.抽审内容。****医疗机构进行抽审,抽审内容涵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单行药品和高值药品资格认定、住院医保费用结算。抽审比例不低于2026****医疗机构实际发生总例数的3%。重点查看门诊慢特病及特殊药品认定资料是否齐全、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认定标准是否合规;住院费用是否符合医保报销政策和支付范围,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项目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医学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本项目需信息数据分析人员、会计或审计人员和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医学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服务人员须具备从事所需相关专业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3.第三方机构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如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本次抽审工作相关涉密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医疗机构非公开信息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拒付全部未付款项,并要求第三方机构按成交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抽审报告不实造成不良后果,第三方机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1—6月期间发生相关认定和住院医保费用的抽审工作,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7—12月期间发生相关认定和住院医保费用的抽审工作。第三方机构未按本条约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抽审工作或提交抽审成果的,将承担相应违约金。

(五)成果提交验收

第三方机构提交抽审方案、抽审记录表、抽审汇总表、抽审报告等成果后,采购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抽审成果符合公告及合同约定的全部要求,且能够直接应用于抽审工作处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向第三方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第三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偿完成修改、完善或返工并重新提交;整改或返工期间,第三方机构仍应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经两次整改或返工后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未付款项,并要求第三方机构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按成交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第三方机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资格材料

(一)报价方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价方须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

(三)报价方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医学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报价方须提供承诺完成时限、项目案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报价方须提供三年内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报价方须提供“第三方机构须严格对此次抽审工作相关信息保密,如违反保密纪律泄露本次抽审工作相关涉密信息、参保人员信息、医疗机构非公开信息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全部未付款项,并要求第三方机构按成交价格的三倍支付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七)报价方须提供“如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抽审报告不实、遗漏、漏检或抽审结论错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导致采购方被上级主管部门追责、处罚的,第三方机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成交价格的三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实际损失的,第三方机构应就差额部分继续赔偿”的书面承诺。

四、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须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价格,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含税价格。报价超过15万元的,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应包含本次抽审工作产生的服务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全部费用。如报价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选,导致后期不能达到约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拒付全部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报价方按照成交价格的三倍支付赔偿金。报价方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拒付全部未支付款项,并有权要求报价方按照成交价格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已支付的费用,报价方应予以全额退还。

(二)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18:00止,将资料报送至**市**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D栋三楼,逾期视为放弃。

(三)成交原则:根据报价合理、资质最优、经验丰富原则择优选择一家服务提供单位。经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217

地 址:**市**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D栋三楼

报价方确认本公告所列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报价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未按约通知的,****按照原送达地址发送的文件,视为已有效送达。

附件:1.报价函

2.评分规则

****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报 价 函

****:

我方已仔细研究贵单位关于2026****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项目择优采购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大写: )按公告要求按时完成**市2026****医疗机构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医保费用抽审服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合法、准确。

单位: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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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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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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