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派出人民法庭排危及功能提升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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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派出人民法庭排危及功能提升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补遗01号

至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出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修改为: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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