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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工程跟踪审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工程跟踪审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龙蟠大道188号(**国际商厦)920室
成交金额:7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工程跟踪审计
服务范围:**区汤沟镇人居环境整治—道路硬化工程跟踪审计服务
服务要求:编制跟踪审计方案,明确跟踪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和重点、跟踪审计的组织及分工等
服务时间: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止。
服务标准:执行中国****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施永红、钱高兵、樊子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5%收取,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响应单位名称: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永乐路(明湖大道至龙兴路)工程设计概算复审和跟踪(结算)审计;(2)**县公园大道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工业大道(迎宾大道-**大道)跟踪、结算审核项目;
4、若成交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汤沟镇早映行政村
联系方式:182****0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皖江****产业集中区楚江大道9号**建筑科技产业园A区
联系方式:155****1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话:155****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