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Ⅲ标段(二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澄清事项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企业业绩(6分),“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自 2023 年 9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与本项目实施内容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符合或未提供全不得分。)” 修改为“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提供自 2023 年 9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符合或未提供全不得分。)”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项目Ⅲ标段-12包(材料制备与生产设备包)(二次) 澄清事项2: 招标文件第75页,第五章第5 条,原文:“▲11.电动对辊机:3台,(2台常温、1台可加热),轧辊规格≥直径Φ90 x 150mm;轧辊需采用冷轧模具钢热处理后表面研磨, 圆跳动需好于±2μm;辊表面需采用镀硬铬处理,表面硬度HRC58~62,硬度层厚度≥10mm;表面镀硬铬需≥0.08mm;需采用斜块式辊缝调节装置,最大间隙≥1mm;轧辊驱动需配置≤120W的减速电机,设计正反转轧制功能,轧制速度最大≥50mm/s;轧制压力≥3T;设备尺寸≥L500mmW350mmH370mm设备需具有CE认证。可加热电动对辊机温度范围0-150℃。” 删除“设备需具有CE认证”标书代写 |
| 招标人:**** 联系人:蔡小买 电话:183****4628 |
| 招标代理:**** 联系人:杨志(项目负责人)、倪**、邓昭宇 电话:177****4659 |
| 行政监督部门:****教育局 联系人:万科长 电话:0856-****755 |
| ****(****) |
| 2026年0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