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解除部分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的公告
根据《****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办公室 ****办公室****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补充通知》、《****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外配处方应用管理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处方接口对接、验收及上线应用,解除其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区有11家定点医药机构未完成改造,现予以解除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