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电视局、文物局)
项目名称:**县文旅宣传媒体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采购高速传媒广告牌宣传投放、电视专题节目制作播出、新闻报道及短视频输出等文旅宣传服务。高速传媒广告牌在指定高速路段点位开展**文旅形象广告投放;提供一期《直播**》专题对 “皖北宝藏小城” **县文旅成果进行展示;****电视台公共频道平台,开展**县经济社会发展、文旅体建设相关电视大屏新闻报道及配套短视频输出。广告牌服务周期为 2026 年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1月 14日,电视报道服务周期为 2026 年 10 月15 日至 2027 年10 月 14日,具体服务内容、点位规格、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0 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县域文旅品牌对外宣传推广项目,需要依托省级主流广电媒体独有频道**、高速广告点位**、新闻采编制作能力开展宣传工作。****电视台作为省级官方主流广播电视机构,拥有公共频道自有播出平台,掌握《直播**》栏目独家运营权限,同时拥有本项目所需全部高速传媒广告牌点位使用权,具备独立完整的新闻策划、采编、节目制作、播出及短视频生产全链条能力。
若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无法获取上述专属栏目播出权限、对应高速广告点位**,不能实现省级电视大屏权威新闻报道、专题节目落地播出的宣传效果;第三方机构不具备省级广电媒体的官方传播资质、栏目版权以及对应广告点位专有使用权,难以达成本次**对外文旅宣传的既定目标。
****电视台可统筹完成高速广告牌投放、专题节目摄制播出、新闻报道、短视频产出全流程一体化宣传服务,能够保障宣传内容导向合规统一、宣传效果连贯完整,实现**文旅形象在省级平台集中展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只能****广播电视台处采购本次文旅宣传媒体服务。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上网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电视台
地址:**省**市龙图路 666 ****电视台
三、公示期限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0月 10 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
联 系 人:********电视局、文物局)
联系地址:**县**南路 399 号
联系电话:055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