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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22〕11号)、《**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三农〔2022〕61号)和《****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文件精神,****银行计算审核,县乡村**局复核,有299笔低收入农户贷款符合贴息条件(具体见附件1),本次贴息时间从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止,总贷款合同金额为3257.7万元,总贷款合同金额为2271.5万元,按年利率3%进行贴息,贴息金额按元取整后,拟安排贴息金额36.1297万元。资金从《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25号)列支。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4日,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8693
****财政局****6525
附件:1、关于2026年度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发放的公示.docx
**** ****财政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