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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22日 |
| 标 题:****关于**市2026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8日 |
****政府:
你市关于**市2026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634公顷(果园0.0766公顷、乔木林地0.4018公顷、灌木林地0.08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2026年第十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禁止类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