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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九岗岭沿街15栋1-3号铺面于2000年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市房权证**区字第****3438号),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设计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为29.11平方米。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改制文件批准以及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需补办用地手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依规按程序****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电话:0773-****173
******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