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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镇居民王金鱼,于2024年3月15日去世,生前居住在**县文化街**巷94号,权属个人所有,现为夫妻双方遗产,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详细信息见附表)
****银行**支行发函查询,该房屋无抵押无贷款,现“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房屋所有权证》****中心,现法定继承人张**及张湖英申请代领,为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上述申领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代领取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县可镇迎宾路与昌兴西街交汇处,****服务局****中心。
联系方式:0471-****177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 王金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文化街**巷94号 | 房权证武房字第2117号 | 张**、张湖英 |
****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