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8
受****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调酒(咖啡)+茶(花)艺+酒店”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当日,将对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通过“信用中国”(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进行查询。
1.信用中国(重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中国政府采购网(专项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凡是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行为的供应商,一律将被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标书代写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标书代写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标书代写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标书代写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