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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塘步镇大罗村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 付款周期”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 80%,合同外追加工程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 14 天内支付至 100% (无息)。 |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7%,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履约金或履约保函,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
| 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5.2 缺陷责任期”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
| 3 |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三、缺陷责任期”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0774-****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挂榜路53号三楼
联系方式:187****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18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