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藤县塘步镇大罗村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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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塘步镇大罗村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合同外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发包人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到合同款的 80%,合同外追加工程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2 年)满后 14 天内支付至 100% (无息)。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付款金额为当月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款项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按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价支付到97%,结算审定后30天内支付,其中工程结算由审计部门审核,并经双方同意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不计利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履约金或履约保函,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3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

联系方式:0774-****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挂榜路53号三楼

联系方式:187****1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187****1500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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