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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本项目的更正内容公布如下: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2.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
现更正为: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项目经理业绩(10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信息化类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2.5分,最高得10分。 |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变更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706室
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
电 话:0551-****6785、132****8057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