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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喷三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答疑答疑内容如下:
1、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完成至少1 套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大型构件喷砂喷漆成套总承包项目(一喷多涂以上同类规模);
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盖章页)、技术协议、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业主验收证明;业绩须同时包含喷砂系统、磨料回收系统、除尘除湿系统、有机废气治理系统;业绩应用场景可为船舶、海工或大型钢结构分段涂装等。如上述材料仍不能体现评审内容,则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仅单台喷砂机、单一除尘设备业绩不予认可。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业绩修改为:
| 企业业绩 |
8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完成过1 套合同额不低于800 万元大型构件喷砂喷漆成套总承包项目(一喷多涂以上同类规模)的,得2分,满分8分。 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合同金额、甲乙双方盖章页)、技术协议、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业主验收证明;业绩须同时包含喷砂系统、磨料回收系统、除尘除湿系统、有机废气治理系统;业绩应用场景可为船舶、海工或大型钢结构分段涂装等。如上述材料仍不能体现评审内容,则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仅单台喷砂机、单一除尘设备业绩不予认可 |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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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