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赣1024破1号崇仁县名仕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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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54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债权人: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执行职务,****人民法院****法院)报告工作,****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2026年8月10日,****法院公告通知2026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及会议表决事项。

2026年9月15日,****第一次债****法院的主持下顺利召开,会议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及《关于是否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方案》进行了表决。管理人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了统计,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依法进行公告。

一、关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

截至2026年9月10日,共有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银行****公司**支行、****银行****公司****分行、方武标、何国华、李斌人、周林林、陈银龙、方国华、黄学义,其**武标、何国华、李斌人系共同债权人。经管理人依法审查核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7名,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为3,618,735.70元(以下货币单位均指人民币),代表的债权总金额中无担保财产债权总额为3,618,735.70元。

二、关于表决票的送达和收回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为7位(户),代表的债权额3,618,735.70元。

在本次会议结束后,管理人收到表决票共计7份。

三、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统计情况

(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同意票:7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618,735.70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同意票:7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618,735.70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同意票:7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618,735.70元;

反对票:0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0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100%。

(四)关于是否诉讼追收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的方案

同意票:5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798119.05元;

反对票:2票,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6.65元。

同意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71%,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比例为:22%。本方案未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经依法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前述事项,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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