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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关于通航水域动态管理以及严控新增通航水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通航水域管理,压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145号)要求,我局对全市现有的通航水域开展了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通航水域复核认定后全市现有通航水域情况详见附件《**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经本次复核认定保留的通航水域为我市合法的通航水域。各水运企业、船舶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水上通航管理规定,严格限定在公告水域范围内开展运营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辟新增通航水域、私自扩**航范围。
二、除本次复核认定的通航水域外,我市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非通航水****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设置的渡口外,禁止一切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
三、通航水域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需通航、安全可控、规范管理原则,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通航水域实行常态化动态安全监管,对不满足认定条件的通航水域将及时调整取缔。
四、社会各界可对违规通航、私设通航水域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
****运输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市通航水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