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领导小组、****委员会印发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将********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四、五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四期、五期
二、项目概况
(一)****属于**自治区**市**纳日松镇管辖。采矿证面积9.9278km2,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
(二)按照《****能源局关于********煤矿整合改造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鄂能局审批发〔2025〕56号),********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四期、五期位于**纳日松镇敖劳不拉村,项目用地涉及纳日松镇的面积为115.5804公顷;土地性质为:旱地5.8038公顷、乔木林地3.2122公顷、灌木林地10.6955公顷、其他林地7.1614公顷、天然牧草地48.0160公顷、其他草地30.9900公顷、农村道路1.2603公顷、田坎0.5017公顷、建设用地7.4416公顷、未利用地0.4979公顷(全部为裸土地)。
三、项目影响范围及评估要素
(一)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开采期间征地纠纷、生态环境污染、交通问题等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周边村民及周边企业。
(二)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该项目所持的态度;
(二)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三)您认为该项目是否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您认为该项目的生产运营是否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
(五)若需征用您的土地,您认为如何处理;
(六)您认为本项目运营期间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
(七)该项目是否拖欠工人工资;
(八)该项目是否与周边村民及企业存在纠纷;
(九)您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及公示期限
利益群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限内均可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反馈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或****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名称:****
联系人:焦雪飞
联系电话:159****8421
****人民政府:0477-****148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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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