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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1. 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起,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相关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施工”或“市政维保”内容。请问:合同内容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交通设施应急维护业绩,是否属于本条所指的“市政道路施工”或“市政维保”范畴,是否可以作为本项目认可的有效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合同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施工或市政维保,核心指向市政道路本体(路基、路面、人行道等)施工或维修保养。业绩合同仅含道路交通设施维护、交通设施应急维护,如无标线维护、无市政道路施工或维保内容的,不属于 “市政道路施工” 或 “市政维保”,不予认可。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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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31200
联 系 人:伍芹芹
电 话:0551-****6006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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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文斌
电话:0551-****2527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