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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依法罚没的一批危险化学品(分别暂存于****公司、****公司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品情况
| 编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装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1 |
过氧化甲基乙基酮 |
TRIGONOX V388 |
25kg/桶 |
16桶 |
|
| 2 |
过氧化甲基乙基酮 |
TRIGONOX V388 |
20kg/桶 |
75桶 |
|
| 3 |
过氧化甲基乙基酮 |
BUTANOX M-50 |
20kg/箱 5kg/桶×4 |
38箱 |
|
| 4 |
无色促进剂 |
/ |
25kg/桶 |
44桶 |
|
| 5 |
无色促进剂 |
/ |
20kg/桶 |
24桶 |
以上危险化学品已经委托**萧审房****公司进行估价,评估价为¥32130.00元人民币。
二、竞买要求
1、具备相对应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资质的单位,且需要将全部物品一次性购入;
2、竞买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的70%;
3、竞买单位应超过2家(含)以上;
4、竞买实行价高者得的方式,如最高报价有多家相同,则再次报价。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资质材料及报价单送至****3楼351办公室(**市**区金城路535号,所提交材料需密封盖本单位印章)。
如需到现场查看罚没物资情况的,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咨询、联系电话:057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