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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FZ0002/2026-63754
发文机关: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9-28
抚发改审批〔2026〕2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抚城函〔2026〕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水渠片区基础设施短板,消除园区安全隐患,修复滨水生态环境,原则同意**水渠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水渠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市**西南侧人民公园(**)周边。
五、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针对与**连通的天庆园水渠进行全面治理以及**周边基础设施维修等。铺设透水混凝土439.6平方米,绿化及景观提升1340平方米,增设围墙护栏273米,并完善区域内排水沟修复、小门、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周边基础维修工程等配套工程;购置打捞船和水体增氧机等设备。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七、请严格按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等有关规定,谋划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配套设施,不****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政府性楼堂馆所,杜绝闲置浪费现象。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9月23日
|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