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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市天然气专供管道(樟木镇木榔村至朱珠垌段)迁改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华川****公司 |
| 监测单位 | 玉****研究院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水保〔2025〕3号)等的要求,****于2026年9月24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市天然气专供管道(樟木镇木榔村至朱珠垌段)迁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验收结论:**市天然气专供管道(樟木镇木榔村至朱珠垌段)迁改工程已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为完整,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向****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30日(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