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牛寮水村委大岭五队吴华新农村宅基地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钦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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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市钦****村委大岭****基地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8-31 17:20

吴华新: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同****机关提出的**市钦****村委大岭****基地使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基地(****)建设使用**区那思镇牛寮水村11草班972.1、972.2、972.3、972.4草原小班范围内的草原面积共0.0215公顷(其中:宅基地面积0.0100公顷,边坡防护面积0.0057公顷,活动场地面积0.0044公顷,配套道路面积0.0014公顷)。

二、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四、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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