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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新: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同****机关提出的**市钦****村委大岭****基地使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基地(****)建设使用**区那思镇牛寮水村11草班972.1、972.2、972.3、972.4草原小班范围内的草原面积共0.0215公顷(其中:宅基地面积0.0100公顷,边坡防护面积0.0057公顷,活动场地面积0.0044公顷,配套道路面积0.0014公顷)。
二、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四、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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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