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0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全体职工: ****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作出(2026)沪 03 破 1022 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中****公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现有财产无力支撑人力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现管理人向全体劳动人员公告如下: 一、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与全体在职劳动人员的劳动合同(此前已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同时管理人将办理全体职工的社保暂停结算手续。 二、债权的调查、确认及分配 1、为便于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各职工应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劳动合同、在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从入职之日****银行流水、工资条、打卡记录等证明材料。 2、****公司所欠职工债权,管理人将在调查完成后于“**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债权清单。职工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经确认的职工债权将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 113 条规定的第一顺位清偿。 三、欠薪保障金的申请事宜 根据《**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政府令第 19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为维护破产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推进破产审判程序,管理人可依法开展申请欠薪垫付的工作。 故需各职工在 2026 年 10 月 10 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劳动关系及欠薪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人收到材料并完成职工债权核查后,将按照《**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及操作规程要求,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办理欠薪保障金的申请相关工作。 职工逾期未提交、材料缺失或资料虚假,导致人社部门审核不予通过、无法申领欠薪保障金的,相应不利法律后果由职工本人自行承担。最终垫付人员名单、垫付金额均以人社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特此通知!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__**市**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10_; 联系电话:_王先生 175****2883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