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多媒体全景演播室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1、人员配置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存在扣分规则设置瑕疵,变相缩小合格投标人范围,损害公平竞争。 2、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评分设置不合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人员要求仅针对项目实施、安装调试、售后运维等履约关键环节设置的评审加分项,并未设定为特定资格要求。不存在“变相缩小合格投标人范围”、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法律依据:(1)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本项目人员证书评分、CS等级评分均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不属于该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
(2)关于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如前所述,本项目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技术水平及履约能力直接相关,符合该条规定。
(3)关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该文件清理规范的重点,是以不合理的资质、证书等设置资格门槛、市场准入障碍以及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协会证书、评估等级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参与门槛,仅将其作为与履约能力相关的择优性加分因素,不属于该文件所禁止的情形。贵公司关于“****协会证书作为评审得分项”的主张,与该文件规范范围不符。
(4)关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评审因素与履约质量直接相关,未超出项目实际履约需要,符合该办法关于评审因素设定的规定。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15项带▲技术指标,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唯一得分凭证,参数高度指向特定品牌型号,属于量身定制控标参数,排斥市场主流产品,限制充分竞争。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贵公司援引其他地区同类项目的设置情况,系不同采购人基于各自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要求与复杂程度,依法行使采购需求确定权和评审因素设定权的自主决定;项目与项目之间在规模结构、集成深度、履约要求上存在客观差异,不能以其他个别项目的评审因素设置反推本项目设置违法。
法律依据: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管理办法,按照产品符合性加分设置,并非资格门槛或以参数指标不符**为废标条件,各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所投的产品实际参数指标响应情况、商务报价、履约能力、项目实施、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竞争投标,贵公司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库〔2019〕38号文等规定。
****融媒体中心全景交互式全媒体演播空间,覆盖时政新闻、热点点评、时政访谈、民生科普、线上直播、短视频录制全业务场景,实现实景拍摄、虚实背景结合双模式使用,****中心核心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直接影响新闻生产的质量和效果。招标文件中带有“▲”标识的产品,均为本项目关键产品,关键技术,各厂商自行公布的产品说明书、彩页、承诺函均属于厂商自行编写,没有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测试、无法真实、直观、有效的体现产品的质量、功能及指标,项目****中心对整体项目的使用效果和质量要求,且存在误导专家在综合打分过程中的正确评判,本项目未指定任何品牌型号、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库〔2019〕38号文等规定。
本项目中涉及的产品具备AI相关功能,并非AI软件类定制化产品,属于市场成熟产品,是考虑项目的先进性、前瞻性,保证系统运行稳定,质量达标的前提下要求各厂商提供具备前沿的产品功能来为整体项目赋能,确保本项目在时政新闻、热点点评、时政访谈、民生科普、线上直播、短视频录制全业务场景,实现实景拍摄、虚实背景结合双模式****中心工作人员使用效率。各潜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产品实际功能指标情况及其他评分因素自行竞争投标,本项目未指定任何品牌型号、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情形和违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及财库〔2019〕38号文等规定。
原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40%【成交人须提供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同等金额的保函,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若中小企业中标执行该预付款政策),项目全部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现更正为: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40%【成交人须提供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同等金额的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项目全部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路二号
联系方式:139****9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市池河大道91号
联系方式:189****0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顾新星
电 话:139****9773、189****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