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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管理部令第20号)有关规定,经法定程序审核,我厅同意以下事项:
1.中**发(**)****公司的办公地址变更为“**市**区华夏路30号902-905房;**市**区华夏路30号1905房(新增);**市**区**洋七路18号3栋302房(新增)”。
2.中**发(**)****公司新增丁秀杰、吕卓、李丽为“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业务范围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