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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不动产权****人民政府保管不慎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不动产C9号窗口
联系方式:0452-****60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
不动产 |
证号(丘地号) |
不动产 |
用途 |
备注 |
| 成职学校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太**直 |
宗地编号240 |
8085平方米 |
学校 |
公告单位:****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