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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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5万吨锻、车一体汽车轮毂单元扩建项目

**市三界镇启航路88号

****

企业拟投资3000万元,利用厂区空余厂房生产,主要购置全自动中频感应加热炉、电动螺旋压力机、抛丸机、正火炉、数控车床等设备,采用下料、锻造、抛丸、正火、淬火、机加工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万吨锻、车一体汽车轮毂单元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废气: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机加工废气、除锈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金属边角料、金属屑、次品、废石墨乳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油、废切削液和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防锈剂包装桶、废油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980、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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