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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28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0-12 | |
| 2600 ( 0.26 万元)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
| 胡经理 0716-****511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红光还迁小区2B1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G26272-3) |
| 租赁底价 | 0.8848万元/年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8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6-10-12 |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00MA49M5G40U |
| 租赁期限 | 3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 免租期 | 1-2 |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月 |
| 装修期 | 1000㎡以下1个月,1000㎡以上2个月,新租户免租。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目前状态 | 使用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各付 |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开发区红光还迁小区2B1商铺,面积92.17㎡,租赁期限3年。 2、出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承租方对标的的建设、改造等行为必须在出租方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标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投资仅能在租期内享受,承租方在承租期进行的固定资产等所有投资,期满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支付完首年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标的交接。 5、租赁用途:商业,承租方不得****商铺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 6、装修免租期1000㎡以下1个月(新租户免租),1000㎡以上2个月(新租户免租),****商铺管理人相关要求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至指定区域。 7、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5%。 8、承租方应完全认可**五****公司出具的《鄂五环资评(2026)第037-A02号》资产评估报告的所列资产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9、其他事项见《租赁合同》样本。 10、本次招租标的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92.17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9-28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缴纳至****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公司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 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意向承租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签订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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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0.8848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4-07 |
| 公示附件 |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