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即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5.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首笔季度租金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 7.承租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系统提示缴纳)。 8.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租金等费用、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9.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等)或不按公告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应当签订该文件或履行付款义务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前述情形时,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承租方所有施工及通行活动不得影响出租**常生产经营秩序。改造施工不得超出租赁场地范围,原有围墙不得大面积拆除,仅可开设 3 处门洞。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后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地块运营需求所产生的三通一平费、水电气费用、电信、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手续办理出租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按国家法律、法规等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严禁擅自变更土地规划用途;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承租方须拆除租赁标的全部**构筑物、恢复场地原状。承租人退租时不得以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等主张。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地块租赁期间不得将地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或将该地块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地块。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