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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16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债权人: ****法院于2026年1月7日裁定受理****(以下简称“民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月22日****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6年5月29日,民众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表决规则的议案》。据此,管理人拟订《关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议案》),于2026年9月11日按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留存的通讯地址,以邮寄、微信等方式向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65户送达该议案及《表决票》;依《表决票》载明规则,本次书面表决期限于2026年9月16日届满。 一、表决结果 本次表决,管理人共收到21户债权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同意7户,所代表债权额人民币1,124,384.70元;不同意14户,所代表债权额人民币2,163,906.53元。另有44户未在期限内书面提出反对意见,依《关于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表决规则的议案》及《表决票》载明规则,视为同意《分配方案议案》。
综上,同意《分配方案议案》的债权人共58户,占全体有表决权债权人65户的89.23%;所代表债权额人民币5,869,300.6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8,033,207.15元的73.06%,已达到《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及《关于债权人会议闭会期间表决规则的议案》规定的通过比例。故《分配方案议案》已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表决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后续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管理人将****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上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裁定认可后,依照该方案及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执行分配。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