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怀集县妇幼保健院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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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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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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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
品目

采购单位 ****(**县****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17:44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6065
采购单位 ****(**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市**县怀城街道**片区E-9地块(****新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8-****12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6065
附件: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附件2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docx
附件3 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招标文件(****09280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更正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中“采购包 4 ****中心、儿童保健专科设备)”的“序号9:儿童营养分析仪”: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2.功能性技术参数

增加2.9

/

▲2.9适用于 0-18 岁(婴幼儿、儿童、青少所)人群,人体成分检测细胞内水分、细胞外水分、蛋白质、无机盐、肌肉量、骨骼肌、体脂肪、总水分、去脂体重、体脂百分比、基础代谢量体质指数(BMI)、腰臀比、节段肌肉分析等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的“采购包3(内镜、手术室微创设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评审标准: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42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0.5分,最高得21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0.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26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0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1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2+(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8,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实施方案2

(13.0分)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3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调整后,现评审标准: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3.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1分,最高得13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7.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25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7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4+(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13,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实施方案2

(14.0分)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4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的“采购包4****中心、儿童保健专科设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评审标准: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3.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1分,最高得13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7.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25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7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4+(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13,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实施方案2

(14.0分)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4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调整后,现评审标准: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5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4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0.5分,最高得21.5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0.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26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0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1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2+(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8,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实施方案2

(12.5分)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2.5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县****服务中心)

地 址:**市**县怀城街道**片区E-9地块(****新院)

联系方式:075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6065

****

2026年09月28日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2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3标书代写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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