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县****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 17:4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6065 | ||
| 采购单位 | ****(**县****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怀城街道**片区E-9地块(****新院)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8-****1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0-****6065 | ||
| 附件: | |||
| 附件1 |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 ||
| 附件2 | ****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理机构).docx | ||
| 附件3 | 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招标文件(****092801).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优质生活圈医疗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三、采购清单及规格要求”中“采购包 4 ****中心、儿童保健专科设备)”的“序号9:儿童营养分析仪”: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2.功能性技术参数 增加2.9 |
/ |
▲2.9适用于 0-18 岁(婴幼儿、儿童、青少所)人群,人体成分检测细胞内水分、细胞外水分、蛋白质、无机盐、肌肉量、骨骼肌、体脂肪、总水分、去脂体重、体脂百分比、基础代谢量体质指数(BMI)、腰臀比、节段肌肉分析等 |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的“采购包3(内镜、手术室微创设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评审标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42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0.5分,最高得21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0.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26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0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1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2+(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8,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整体实施方案2 (13.0分) |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3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
调整后,现评审标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1分,最高得13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7.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25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7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4+(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13,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整体实施方案2 (14.0分) |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4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中“3.详细评审”的“采购包4****中心、儿童保健专科设备)”部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评审标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3.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1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1分,最高得13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7.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125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7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5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4+(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13,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整体实施方案2 (14.0分) |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4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
调整后,现评审标准:
| 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21.5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重要技术参数(共4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每一条满足得0.5分,最高得21.5分。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一般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0.0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对“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一”中(带▲、★的条款除外)的一般技术参数(共263条,以最低一级编号的条款为1条,标题不计入)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10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每有一处负偏离,扣0.1分;负偏离条款总数>20条的,扣分=2+(负偏离条款总数-20)/(一般技术条款总数-20)×8,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采购需求中如有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必须逐项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条款。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有漏项的,视为负偏离。采购需求中如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具体响应具体情况作为评审依据。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
| 整体实施方案2 (12.5分) |
在整体实施方案1的基础上,对响应供应商的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整体实施方案1不得分的,本项均不得分): 1.方案完整,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尽,解决措施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得12.5分; 2.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尽,解决措施较切实可行,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3.有基本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简单、可行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4.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缺失或内容空洞,无有效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 5.其他情况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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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县****服务中心)
地 址:**市**县怀城街道**片区E-9地块(****新院)
联系方式:0758-****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60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20-****6065
****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