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及《**湖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公开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共支持水稻机插机抛环节、秸秆综合利用、稻谷代烘干三个服务环节;原则上每一乡镇每一环节择优遴选一个服务主体,单一环节不少于3个。
二、区域范围
**湖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区。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
四、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持续经营。能够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等服务台账资料,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五、遴选方式
1.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业所在地乡镇申报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作业机械监控终端编码、烘干机组编码,****服务中心初审盖章的服务面积申报表(附件1)。供销服务主体申报******社联合社公章。(报名资料一式两份,报名主体和区级各存一份。)
2.资格审查及公示。****水利局****事务中心、农业股、****联合社等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0日下午17时。
七、报名地点:****3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37—****340。
附件:1.**湖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面积申报表
2.**湖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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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