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关于****至**铁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6日。结合征收进展情况,现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作为****至**铁路项目(**段),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二、拟征(回)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拟征(回)收土地位于**区**镇英豪村、英豪下村、英豪内村、英豪中村、冯家塘上村、冯家塘下村、糖行村、杨屋村、函头村、迈合岭村、冯村、冯下村、冯中村、冯上村、调塾村、**坡村、坡塘村、古河村、克初村、沙沟尾村、聂村村、畅侃村、**村,**区**镇里光村、田头尾村、边坡村、南下仔村、湾路村、后坑村、文里叶村、文里陈村、油河仔村、文里吕村、文里李村、文里许村、后塘仔村、**村、白泉水村、南夏村、南夏仔村、**下村、上店村,****政府、****政府、****管理中心、****农场有限公司、**中交玉湛****公司、湛****管理局、****林业局有限公司等,拟征(回)收土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回)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回收)土地面积
该项目拟征(回)收土地面积42.7903公顷(合641.85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其中拟征收**区辖区内的村庄集体土地共33.3537公顷(合500.3055亩),拟回收**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共9.4366公顷(合141.5490亩)。
四、公告期限
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14日。
五、工作安排
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依法再次预公告,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自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原预公告与本补充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至**跨海轮渡及相关线路工程平纵断面示意图
****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