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思宇
授权代表人:杨景森
地 址:**市**区金洲路19-1号发展大厦东楼住宅楼B座401室
我中心于2026年9月17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大学智能控****中心设备采购(LZZC2026-G1-990269-LZSZ)中标结果更正公告进行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一)质疑事项1:中标人****(下称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未获得有效的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合法性存疑;质疑人认为智慧黑板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但经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型号 YED-86H智慧黑板的CCC 认证证书,违反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疑人以“**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作为法律依据。
(二)质疑事项2: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未获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违反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策要求;质疑人认为智慧黑板属于触控一体机(品目编码 A****0800),****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管理范畴,但经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未发现******公司名下有型号 YED-86H智慧黑板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无法****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要求。质疑人以“**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八)条作为法律依据。
(三)质疑事项3:对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产品真实性存疑,生产厂商******公司官网无该型号智慧黑板产品,存在虚假应标嫌疑;质疑人同时在企查查上查看******公司公开数据,显示******公司无智慧黑板研发和生产能力、且参与投标的均为LED显示屏、液晶拼接屏项目,未有“智慧黑板”中标记录;质疑人也同时在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检索亿尔达品牌,在售产品显示无智慧黑板产品,因此质疑人认为亿尔达 YED-86H产品存在以拼接屏或公模教学一体机冒充智慧黑板的嫌疑。质疑人以******公司官网截图、企查查查询截图、京东和淘宝电商平台查询截图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四)质疑事项4: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 Android 15的★实质性要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质疑人认为当前智慧黑板/交互智能平板行业主流公模方案的Android版本是为Android11-14,Android15仅为头部品牌的旗舰级智慧黑板产品实现了适配,而亿尔达为小微企业,不具备操作系统深度定制能力,其教学会议一体机产品通常采用公模方案。质疑人以招标文件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五)质疑事项5: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 2.2声道84W扬声器的★实质性要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质疑人认为亿尔达的拼接屏主业不涉及音频系统的研发设计,其教学一体机必然采用公模通用配置(2*10-15w),不可能达到84W 2.2声道的配置。质疑人以招标文件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六)质疑事项6:被质疑人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四、整机系统设计(一)触摸系统”中第11、12、13、14项;“五、侧边栏教学设计要求”第3项;“六、教学功能应用”共6项AI功能的★实质性要求,属于实质性负偏离。质疑人认为亿尔达为拼接屏组装厂,无任何教学软件著作权、无自研白板软件、无云端服务平台、无 AI 研发能力,认为其公模方案仅内置基础安卓白板 APP,无法实现上述任何一项★级 AI 功能。质疑人以招标文件作为事实依据,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作为法律依据。
综上,质疑人请求对被质疑人所投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产品亿尔达 YED-86H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核查,如经核查确认中标产品无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上述★实质性条款上存在负偏离,请依法认定其中标无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本次采购活动。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我中心结合采购人意见、被质****中心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总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总局发布.....”。
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总局2023年第36号文《****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显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6大类96种产品;本项目采购的“智慧黑板”是一款集传统黑板书写与智能交互产品于一体的高科技互动教学产品,经细查上述公告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产品种类、种类描述、适用范围的描述或举列,未查询到“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黑板”、“教学产品”等相关产品,质疑人认为的投标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必须取得CCC认证方可在中****政府采购投标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质疑事项2
1.我中心查看《****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触控一体机(品目编码 A****0800,说明: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不在计算机(编码A****0100)品目下,也不在输入输出设备(编码A****1100 )品目下,而是属于办公设备(编码****)。
2.《****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18种品目,其中标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无论是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还是触控一体机(品目编码 A****0800)均不在清单内,且触控一体机(品目编码 A****0800)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也不属于计算机设备和输入输出设备,因此质疑人认为“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采购品目即为触控一体机(品目编码 A****080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应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三)针对质疑事项3
在处理质疑过程中,我中心向被质疑人****发出请对质疑予以回复的函,被质疑人声称生产企业的官方网站展示属企业自主宣传行为,是否展示某具体型号、是否公开详细参数,受展示策略、产品线更新、客户定制型号是否公开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官方网站的栏目设置与信息详略不能证明产品是否存在,且企业规模、知识产权构成及历史中标品类,与所投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无必然联系。
在和被质疑人沟通中,被质疑人回复为所投型号为定制产品,但在书面回复函中没有针对质疑事项3所提出的“所投产品多媒体教室设备(智慧黑板)品牌型号亿尔达 YED-86H产品真实性问题”做出正面的、明确的答复,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表示该产品是否“真实存在”,且被质疑人未能提供对应型号的任何证明材料进行佐证。我中心查询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司官网(http://www.****.com/),未查到智慧黑板系列产品,也无亿尔达 YED-86H型号产品。综上,质疑事项3成立。
(四)针对质疑事项4-6
质疑人认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司为以拼接屏为主营业务的小微企业,不具备操作系统定制能力,不涉及音频系统的研发设计、无教学软件著作权、无云端服务平台、无 AI研发能力且认为一线品牌旗舰机型尚不满足,从而得出“******公司生产的教学会议一体机产品通常采用公模方案、无AI功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的可能性极低”的结论均为质疑人主观推测,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6均不成立。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3成立,质疑事项1-2、4-6不成立。本项目后续流程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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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