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505号北京九宜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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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18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申10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下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27日,****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505号决定书,指****事务所(下称“忠慧所”或“我所”****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查清债务人资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12日,注册地位于**市**区**镇武兴路7号B1401室,法定代表人为马占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26MA6T1GTX8H。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办公用品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审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24年9月18日)。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财务状况;

2、审查债务人提供的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盘点;

3、全面审查债务人债权、债务情况,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进行重点核查;

4、****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的性质、数额,****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列席债权人会议,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回答询问;

6、对以下行为进行核查,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是否存在相应情形,如存在相应情况的,审计机构应将下列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1)对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核查;

(2)对债务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公司及债权人的****公司、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核查;

(3)对债务人的股东、关联方、高管是否存在****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进行核查;

(4)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行为进行核查;

(5)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且该个别清偿没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况进行核查;

(6)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进行核查;

7、核查其他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8、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实际情况,****法院认为需由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时间进度要求

1、审计时间要求:签订协议后3日内进场审计,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时出具审计报告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适当延后完成时间。

四、报名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事务所执业资格;

2、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具有企业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经验,熟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财务、税务规定;

4、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会计师,团队人员配置及工作时间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6、与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债权人、管理人及其成员、****法院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7、单独报名,不接受联合报名,不得转委托。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加盖机构公章:

1、报名书,载明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及承办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名单、简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及成果交付时间;

6、报价函,一次性含税包干报价,并列明报价依据及计费方式;

7、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对工作中获知的未公开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接受本公告关于费用及支付的安排;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8时00分。标书代写

2、提交方式: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lat.cn;纸质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市**区**街18号创富大厦901。逾期送达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3、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186****3837。

七、选聘方式及费用

1、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机构资质、执业人员配置、同类破产审计经验、审计方案及报价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一家审计机构,并将选聘过程及****一中****法院。

2、审计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破产费用,从债务人财产中随时优先支付;报价应为一次性含税包干价,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差旅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具体支付安排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报名即视为接受上述安排。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未中选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1、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管理人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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