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钙科技-水果保护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6〕21号)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中钙科技-****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6〕21号)
2026-09-24 16:20

**中****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钙科技-****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性质(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中国-东盟**空港**经济区广纳**面、五洲路西面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58分12.266秒,北纬22度36分48.694秒。项目占地面积约64551.63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多层标准厂房、4栋单层厂房等主体工程,研发楼、行政及生活设施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主要建设1条超细活性纳米碳酸钙生产线,1条单分散超悬浮纳米碳酸钙生产线,1条钙基水果防护剂生产线,1条高强度连接剂分装线,预计年产超细活性纳米碳酸钙15000吨,年产单分散超悬浮纳米碳酸钙10000吨,年产钙基水果防护剂10000吨,年产钙基高强度连接剂5000吨。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073%。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空港**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2019-2035)》、**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投料粉尘。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卸料、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池沉渣、除尘器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售或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含油抹布及手套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和贮存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音、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9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