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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15日,******公司在**市**县主持召开了“****(二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公司)等单位代表及3名专家共计5人。
项目总体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监测报告表明,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无文件中列出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