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公司采购55种塑料制品,包含PVC线槽、PVC实管壁等。具体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1.2项目预算:710.33万元(不含税)。
1.3签订方式:按照“框架协议+订单”的形式。
1.4签订金额: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各份额对应的预算金额。
1.5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最新生效的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的最新生效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开始执行之日终止;
(2)订单总金额达到上限金额,则本框架协议终止;
(3)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6供货期: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产品供货。
1.7质保期:自产品到货验收合格第二日起算24个月。
1.8收货地点:**省(具体地点由甲方通知)。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系数100%,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标段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3个份额,份额划分情况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不含税预算金额 (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预算金额 (元) |
中标份额 |
中标人数量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2,486,159.20 |
13% |
2,809,359.90 |
35%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2,344,092.96 |
2,648,825.04 |
33% |
1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2,273,059.84 |
2,568,557.62 |
32% |
1 |
|
| 合计 |
7,103,312.00 |
/ |
8,026,742.56 |
100% |
3 |
| 标包1 | PVC线槽 | 米 | ****708 |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自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及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的截图。标书代写
备注: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PVC塑料制品供货类项目;
(2)合同时间定义: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合同关键页定义:普通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框架合同指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及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
(4)发票要求:每个合同均须提供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纸质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税务局印章的不予认可),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须在合同时间之后,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一份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纸质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的截图,发票金额可以小于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时间之后;
(5)业绩份数:业绩为普通合同的,一份普通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含发票)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6)业绩认定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或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7****公司****公司****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公司业绩,****公司业绩,****公司业绩不可互用;
(8)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清晰、齐全的业绩证明文件,业绩内容无法辨认是否符合本评审项要求或不齐全,评审时不予认可。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唱价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或工信部网站发布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且行政处罚内容为暂停其应答资格的;
(11)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中国移动负面行为禁入人员且处于禁限期。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本项目不涉及。
9.1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北滨**路666号
联系人:范经理
9.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广场2号楼12层1204室
联系人:王若男、刘茹霞、孙帅伟、刘金鹏、韦海仓、张建国、金芳如。
电 话:187****4709(项目咨询/报名咨询)、136****4891(应急咨询)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管理局
供应商操作指引(客服咨询电话****381860-2-02):
(1)供应商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进行系统注册。(已注册供应商跳过此步骤)
(2)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项目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