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鄂豫****陵园西大门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鄂豫****陵园西大门改造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 鄂豫****陵园西大门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
5.工程承包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3300m2 ,原西大门危建拆除、拱桥拆除和石碑拆除,**西大门 1 座;改造停车场、西广场;完善防护围墙、护坡;改造提升公厕、护栏、台阶、排水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天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中标金额 (大写): 捌佰玖拾捌万贰仟壹佰陆拾贰元贰角
(小写)¥: ****162.20 元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139247.17 元
税 金: 711449.37 元
规 费: / 元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云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县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1500MA44YGX743
地 址: 地址: **省**市羊山****花园C区6号楼1单元302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640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周洛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0376-****588
传 真: 传 真: 0376-****588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q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羊山支行
账 号: 账 号: 410********800000256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