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849、****86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75-****849
通讯地址:**市新**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邮 编:028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6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及10万吨/年污油泥水处理改扩建项目 | **市科左后旗 | **** | **中环****公司 | **危废暂存库两座,单个2650m2,共5300m2,**锅炉房辅房及工具间250m2;办公楼1座2700m2,4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新增储存罐8座,其中废矿物油储罐2座,单个1000m3、5个废碱储罐单个1000m3、汽油储罐1座60m3;原润滑油基础油罐改建柴油储罐1座500m3,汽油和柴油储罐作为营运使用;裂解设备改建为热脱附设备,共4套,焚烧炉后端新增余热锅炉1座,新增废包装桶利用工序,同时增加废碱、废有机溶剂、医药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3万t/a,同时建设相应的附属设备。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是根据市场需要将废矿物油废物4万吨/年综合利用工序的裂解工艺改造为热脱附工艺,同时综合利用废碱1万吨/年、医药废物(醇类)1万吨/年、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醇类)0.5万吨/年、废桶0.5万吨/年,总体综合利用能力增加了3万吨/年。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脱附炉废气、分离飞起设置布袋除尘器+双碱法+1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燃煤锅炉)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蒸汽锅炉、生物质加热锅炉、脱水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锅炉与蒸汽锅炉共用1根排气筒;废桶车间废气(清洗、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送至净化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引至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热脱附装置生产废水、减压蒸馏生产废水和废桶生产废水等,****处理站(“两级隔油池+格栅+调节池+气浮+AA/O生化池+二沉池”工艺)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及**自主****示范区****处理厂进水指标后,排入**自主****示范区****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滤渣、塔底液、废活性炭和清洗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理;热脱附底渣、热脱附烟气净化系统脱硫废渣须进行危废鉴定,暂存于危废库,如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如不属于危废,则送科左后旗自主创****工业园****处理场处理,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2 | 科左中旗**镇集中供热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工程 | **市科左中旗 | 科左中旗******公司 | ******公司 | 本次变更内容为在西站热源厂现有厂区内**1台116MW高效热水锅炉(型号SHW116-1.6/130/70-H),取缔现有3台29MW往复热水锅炉(其中西站热源厂2台、北站热源厂1台),实现传统低效燃煤锅炉替代;**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实现清洁供热、超低排放;改扩建管网430米(一级管网),管径DN700-DN500,直埋敷设;其他供热系统、配电、供水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技术改造。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经炉内SNCR+SCR联合脱硝处理后,进入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再由引风机引至配套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进行脱硫,最终经1根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相关要求(8mg/m3);破碎筛分机设置全封闭集尘罩,落料点安装抽风管道,收集后的废气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3级标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至**科建****公司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炉渣经过联合除渣处理后通过底部的电控气动排渣门排出至灰渣库暂存,外售科****砖厂综合利用;粉煤灰、除尘灰、脱硫石膏等均外售****市科左****公司综合利用;废滤膜更换时由厂家运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树脂1年更换一次,直接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更换时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如不能及时回收,则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